学校通知:请有此违建的教职工于2014年12月24日15:00前到后勤处登记。
紧 急 通 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股室:
现将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委 游仙区监察局 游仙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绵阳市纪委 绵阳市监察局 绵阳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和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自查申报表”(附件1、附件2),各单位收集、汇总自查申报情况后,认真填写“单位和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附件1由各单位统一存档,附件2、附件3、附件4各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24日前分送局党委办(监察室)。
附:绵游违建整治办发[2014]38号文件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绵游违建整治办发[2014]38号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委
游仙区监察局
游仙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绵阳市纪委 绵阳市监察局 绵阳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现将中共绵阳市纪委 绵阳市监察局 绵阳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和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自查申报表”(附件1、附件2),各单位收集、汇总自查申报情况后,认真填写“单位和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附件1由各单位统一存档,附件2、附件3、附件4各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25日前分送区纪委监察局(6号楼202室)和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东津桥嘉利泰房产院内2楼,联系人:顾飞帆,电话:180****4049)。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委 游仙区监察局
游仙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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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印 |
中共绵阳市纪委
绵阳市监察局
绵阳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
绵整治办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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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各园区纪工委、监察局(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14〕27号)和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绵府通告〔2014〕5号,以下简称《通告》)。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市县两级联动,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清理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以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或者他人名义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下同)。
三、清理整治方式
(一)自查申报
本次申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开展。各级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政府《通告》内容。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通告》要求,严格督促督导本地本单位清理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事实求是地填写“单位和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自查申报表”(附件1、附件2),客观实际地填报各地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情况(没有违法建设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作“零承诺”)。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带头自查自纠,确保本地本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无谎报、漏报情况。各县市区(园区)整治办要切实与当地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时根据收集的承诺申报内容,准确核实单位及个人违法建设所在地、实施人、修建时间、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并将核实情况移送本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核实情况后要公开通报并严肃予以追究。
(二)汇总上报
各地各部门收集汇总自查申报情况后(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汇总,市直属学校由市教体局负责汇总,市直属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汇总,市属银行系统由市银监局负责汇总),填写“单位和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各一式两份于2014年12月30日前分送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检监察室和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督促和推动本地本单位按要求开展申报承诺;各县市区(园区)整治办及执法部门要积极统筹搞好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无遗漏。
(三)督促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收集的自查申报内容,建立本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台账。各地整治办及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收集的承诺申报内容,建立本地区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台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属地执法部门严格督促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自行整改;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限期拆除到位;对已完成的违法建设,要联合执法部门和违建人单位督促责任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四)跟踪问效
各级整治办及执法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建设台账逐项销号制度。自2015年1月起,每周三定期向市整治办报告自拆进度,对等待观望、拒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间要求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典型违法建设问题而拒不整改纠正的,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通告》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本单位承诺申报工作,严格督促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及时自行拆除。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故意瞒报、谎报、漏报违法建设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处追责,积极推动实事求是地开展好申报工作。
(三)深入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园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监察室)要结合单位及个人主动申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摸清底数,建立公职人员违法建设问题台账;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调查问责工作;对参与说情、煽动闹事、拒不整改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处理,切实将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推向深入。
特此通知。
市纪委监察局联系人:聂洪钧,电话:(0816)2539477
市整治办联系人:张军辉,电话:(0816)2247593
邮箱:108065****@qq.com,传真:(0816)2247593
绵阳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QQ群:35206112
附件:1.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自查申报表
2.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自查申报表
3.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
4.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
中共绵阳市纪委 绵 阳 市 监 察 局
绵阳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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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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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自查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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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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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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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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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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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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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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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出生地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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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违法建设情况 |
名义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违法建设地址 |
违法建设时间 |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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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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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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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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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声明 |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均属实,若有隐瞒不报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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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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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级各部门对照专项整治通知,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所有人员填写,并由部门存档备查。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分别由主管部门、镇街组织填写,并交由主管部门、镇街统一存档、汇总和上报。
2.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均要填写此表,其中“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附件2:
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自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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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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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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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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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违法建设情况 |
违法建设地址 |
违法建设时间 |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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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单位上述所填写的均属实,若有隐瞒不报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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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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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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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各级各部门对照专项整治通知,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填写,并由部门存档备查。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分别由主管部门、镇街组织填写,并交由主管部门、镇街统一存档、汇总和上报。 |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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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与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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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领导: 填报人: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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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是否中共党员 |
以本人、亲属、他人名义参与违法建设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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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 |
违法建设地址 |
违法建设时间 |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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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各级各部门根据本辖区、本单位所有人员个人申报情况,统计汇总后统一按要求上报。辖区和单位均无个人申报参与“违法建设”的,也要填“无”,签名、盖章后按要求上报,以备查。 |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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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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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领导: 填报人: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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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建设地址 |
违法建设时间 |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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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情况,统计汇总后按要求上报。本辖区本系统均无单位申报参与“违法建设”的,也要填“无”,签名、盖章后按要求上报,以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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